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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侵权投诉指引
2017-09-25 16:24:02

阅文集团一直致力于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阅文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方,我们有志与诚信守约、进取担当的作者合作伙伴携手并进,建立和维护良性互动、健康有序的平台秩序。

鉴于阅文旗下的作品数量较多,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阅文特制定本指引,如果您在使用阅文旗下网站及应用时发现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知我们,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以尽可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并请理解,向本平台发起侵权投诉,是一项正式的、严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证明材料的选择和提交等流程,都会涉及大量中国大陆法律专业知识。若侵权投诉不能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平台将无法处理。所以,我们相信,就侵权投诉事宜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或交由法律专业人士处理,会有利于侵权投诉事宜更为顺畅地进行。

一、流程

1.1 通知阅文

若权利人认为作者在阅文旗下网站发布的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阅文:

(1)个人侵权投诉需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完毕的《阅文集团侵权投诉通知书》;

②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③能证明所投诉对象具有侵权行为的充分证据;

④非权利人本人投诉时,请提供委托人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相关代理人的职务身份证明),同时还需提供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照片或扫描件。

(2)企业、组织机构投诉需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完毕的《阅文集团侵权投诉通知书》;

②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③投诉人所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④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提供原件照片,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有效;

⑤能证明所投诉对象具有侵权行为的充分证据;

⑥原则上投诉人必须是相关权利人,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请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并提供相关代理人职务身份证明(公司授权书、介绍信等证明代理人职务身份及公司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投诉事务)等证明代理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2 权利人要求

权利人投诉侵权的作品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事项说明。包括要求删除、断开链接的内容的具体名称及所在页面的网络地址。

1.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 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 投诉方提供的服务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构成对权利人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权利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1.4 权利人保证

权利人应在通知书中明确保证:

权利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阅文因根据权利人的通知书对相关账号的处理而给阅文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阅文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等损失及阅文名誉、商誉损害等。

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时需注意的事项以及投寄地址详见下文注意事项中的说明。

  1. 阅文反馈

阅文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收到权利人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书后,阅文会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形下将权利人的通知书转送给被投诉方。

若被投诉方不认可权利人的投诉,阅文会将被投诉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转送给权利人,若权利人对于被投诉方的意见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阅文建议权利人另行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直接和被投诉方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权利人有新的并可充分推翻被投诉方意见的证明材料的,也可向阅文提供。

二、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代理人是指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受托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 为了确保权利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章)。
  3. 有两种通知阅文的方式:

a.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前述书面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版本发送至ywjubao@yuewen.com。

b.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书面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阅文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6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3座
收件人:用户支持组
邮编:200120 

  1. 若权利人涉外的,应当以授权委托方式,委托境内自然人或组织机构代为进行投诉,除相关授权文件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之一,以确保真实、合法: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境内执业律师对前述授权委托过程进行律师见证的材料;

或4.2 对于境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权利人,按照以下方式提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该权利人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前述授权委托合法性、真实性的公证材料,和该公证材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证明前述授权委托合法性、真实性的,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材料;

③澳门特别行政区:证明前述授权委托合法性、真实性的,经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的委托公证材料;

④台湾地区:证明上述授权委托合法性、真实性的,经海峡交流基金会复查确认的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材料。

  1. 任何涉外的材料,均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对该材料的中文翻译文本进行认证的材料。
  2. 本指引中权利人的书面通知书,均应包括通知书本身及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等材料。

7. 若权利人已经因为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通知书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阅文,这将有利于权利人的投诉的处理。